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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间投资20条”将出炉 部分垄断行业开放
发布:2011-03-26 08:12:00 浏览:1114
    核心提示:扩展民间投资领域,将可能涉及垄断行业、公用事业、基础设置、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。部分垄断领域动作可能较大,如铁路,有些是微调,如石油。专家称,真正启动民间投资还有赖于多层面的体制改革。
民间投资有望再迎春风。
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。当日会上信息显示,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集中在四个方面,即扩宽民间投资的范围、推动民企自主创新、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及清理阻碍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,完善民间投资环境。
  这意味着,经过近一年的酝酿,舆论所称的“促进民间投资20条意见”将最终亮相。
  扩宽民间投资领域
  民资的进与退,始终离不开宏观政策。
  “鼓励民间投资,首先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。”一位参与该政策制定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。
  24日的国务院常委会信息显示,国家将决心进一步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,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,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,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。
  据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扩展民间投资的领域,将可能涉及垄断行业、公用事业、基础设施、社会事业、金融服务等领域。  
“从现状看,这些领域民间资本进入的空间还不充分。”上述官员分析,决策者们希望在这些领域看到更多社会投资者的身影。
  无论从近期促进经济增长,还是长期调结构的改革目标上看,使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垄断行业领域一直是各方呼声。
  “有些领域动作可能比较大,如铁路,有些是微调,如石油领域。”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,此番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范围“有大有小”。
  与垄断行业一样,公用事业(市政领域)和社会事业(医疗、教育等)的民间资本“切入”也还不够。因此,此番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视角也锁定在社会事业领域。
  民资分羹战略性新兴产业
  “如果不从产业政策上体现,促进民间投资会落入表面口号。”上述知情人士表示,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措施,还属于指导性意见,如果不陷入“非公36条”窠臼,最终还要看相关配套政策。
  据本报记者了解,国家发改委从去年开始,就一直酝酿修订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,即重新调整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04年)》的内容,缩减政府核准范围,下放核准权限。但相关政策一直未出台。
  “等待经济形势明朗。”该知情人士分析,09年下半年,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思路逐渐清晰,产业政策调整将和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对接。
  据本报记者获悉,决策者们希望通过新政,再次激活民间投资,还将在减少行政许可事项、改进金融服务、减轻税费负担、加强政策和信息指导等若干方面做出新的安排。
  相比2005年出台的“非公36条”,此次促进民间投资有多少“含金量”?
  “2005年后,中国经济形势好,宏观调控目标是抑制经济过热。”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对记者分析,“这次激活民间投资是保增长的可持续性举措,可能动力更大些。”
  据本报记者了解,和“非公36条”一样,此次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的新政,仍属于指导性文件,业界期待的可操作性政策,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,如央行银监会制定金融、财政部制定税费减免、工信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住建部制定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市政等政策。
  “民资进入非传统领域如垄断行业、市政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,非短期能够实行。这些领域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准入问题,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、社会体制改革,每个领域的体制改革都是大命题。”一位上述参与政策调研的专家表示,真正启动民间投资还有赖于多层面的体制改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