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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78个县(市)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打捆出让,采取公开招标
发布:2009-07-30 15:57:31 浏览:815

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,江西省78个县(市)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打捆出让,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  一、项目概况:
  全省78个县(市)污水处理厂实施日处理能力99.8万吨,总投资概算约为22.6亿元人民币(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格由县市参照污水处理厂预估建设成本自行确定,原则上应覆盖建设投资),打捆成大致相当的两个项目包,实行统一招标,一次性整体出让。
  二、投标资质要求:
  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境内外合法的商业登记证明书;
  2、具有良好财务状况、企业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;
  3、具有投资、运营、管理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业绩。
  三、报名须提交资料:
  1)介绍信和授权书(原件);
  2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或境内外合法的商业登记证明书(复印件);
  3)提交2006、2007、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表(复印件);
  4)提交3年内日处理能力一万吨以上企业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(合同和用户意见书)。
  四、投标人需交纳总投资概算的10%(2.4亿元人民币)的投标保证金。投标人中标后,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。
  五、报名时间:2009年7月17日至7月25日9:00-17:00。
  六、报名地点:江西省南昌市叠山路468号招银大厦22楼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2218室。
  七、联系人:戴颖喆 电 话:0791-66558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