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概况
江西省安徽商会龙灯队管理制度
发布:2008-12-24 00:00:00 浏览:1232

    本着弘扬中国传统文化,促进交流,增进了解,丰富人民群众特别是本商会各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的目的,江西省安徽商会特组建“龙灯队”,为加强管理,特制定以下制度。
一、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江西省安徽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无条件接受商会的管理。
二、队员必须是自愿入队,且是商会的个人会员或会员单位的职工,队员一经批准入队,不得随意离队而影响龙灯队的训练、表演。
三、队员要遵守社会公德,讲文明礼貌,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,不准拉帮结派,搞“小集团”,惹事生非。
四、队员要有无私奉献、不计报酬、不计较个人得失的精神,尽心尽力为龙灯队和商会服务。
五、队员应以大局为重,服从商会安排;勤学苦练,不无故缺席;讲职业道德,为商会赢得荣誉。
六、本龙灯队属业余性质,所有队员不得因训练表演而耽误正常的工作。训练(表演)时,各队员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,做到工作、训练(表演)两不误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江西省安徽商会秘书处